师大学工〔2020〕34号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17名,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116名,每生奖励2万元。
三、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通知。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二)学生申请(10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部)评审及报送材料(10月16日前)。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对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正选和备选人员名单,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除外)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部)于10月16日前将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
相关材料如下:
1.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一式1份);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5)准确填写。
4.《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在备注栏填写正选或备选);
5.《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在备注栏填写正选或备选);
6.《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选人员简明表》(附件8,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
7.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由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交,正选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备查。备选人员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四)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各学院(部)未能完成的指标请于10月12日前退还学校统筹再分配。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各学院(部)务必一一核实,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重新调配,不再由该学院(部)递补。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各学院(部)在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可同时确定1-2名递补人选,递补名单及审批表与正选名单一并公示,备注说明。
(五)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部)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行政楼二楼235学生办事大厅)。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七)各学院(部)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22867247。
附件:
6.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7.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