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范围;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自愿申请的毕业生于3月10日前向学院以下提交申请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加盖公章)一份。
(二)请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15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就业办,并同时将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jnubys@163.com。
(三)就业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报送材料至福州市人社局复核。经福州市人社局审核并报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后,预计于5月底拨付资金,由我校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的 “学校(院系)”填“福建师范大学XX学院”,不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生源地”请严格按规范填写,“拨付帐户”请写福建省内(厦门地区除外)的建行卡号;“所在学校意见”一栏放空不填;当地未进行低保证年审的申报对象需提供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汇总表》和《统计表》纸质版需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三)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指导学生填报相关材料,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范宇鹏 联系电话:22867268
(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我处网站,请自行下载。)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