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届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范宇鹏发布时间:2017-02-23浏览次数:1902



关于做好2017届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求职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26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学校决定为2017届“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双困”毕业生是指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就业困难者。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是指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其家庭为非农业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无一人就业。

二、补助金额

每人1000元。

三、申请时间

2017224日—2017310日。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10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331日前将《申请表》和《发放表》(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各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范宇鹏     联系电话:22867268

五、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深入细致地做好2017届“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坚定就业信心,在充分摸底后,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