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求职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2〕6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学校决定为2017届“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双困”毕业生是指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就业困难者。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是指具有我校本部正式学籍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其家庭为非农业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无一人就业。
二、补助金额
每人1000元。
三、申请时间
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10日。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10日之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发放表》(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各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范宇鹏 联系电话:22867268
五、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深入细致地做好2017届“双困”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坚定就业信心,在充分摸底后,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