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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不良网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今园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1208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不良网贷”教育引导

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门槛、隐瞒费用等手段,诱骗在校学生透支消费,牟取暴利,甚至通过非法催收手段扰乱校园秩序。为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风险警惕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树立文明、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念,维护校园安定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8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办思〔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各学院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深入了解掌握学生参与网络不良借贷情况,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核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网贷机构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的,要对其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网址或APP名称、借款人姓名、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余额、借款利率、不良行为具体情况等关键信息进行摸排,注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借款截屏、催收短信等)。并于每月12日前分别向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当月不良校园网贷相关情况(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一)要开展常态化的警示教育。积极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帮助学生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金融理财实践能力。要将防范不良校园网贷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经常通过周末集中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向学生讲清讲透校园网络不良借贷的风险和危害,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要进一步加强专题知识宣传。结合开展“三节”“三爱”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

勤俭节约等意识。通过签名承诺、橱窗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确保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知识入心入脑,全员覆盖。

三、关注学生诉求,做好精准帮扶

    (一)要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学管理,动态掌握学生的情况,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对于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困难、遇到突发意外或家庭变故的,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予以帮扶。

(二)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及时干预管理。对于学生个体超出正常水平的消费行为、不良消费习惯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和干预管理。

四、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对处置

(一)禁止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凡在校学生中组织、发动、引诱同学参与网络借贷行为或者网络贷款校园代理者,一经查实,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17〕36号)文件精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或在校园内组织、发动、引诱学生网络贷款的社会人员,一经查实,由保卫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现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

(四)师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发现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或个人,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旗山校区0591-22867110,仓山校区0591-83745374)或学工处、研工部(联系电话:0591-88862960,0591-22867436)举报。学生也可在“易班”网络平台防范不良校园网贷专栏或向校学生服务联动协调中心(小联新浪微博:@福建师大学生服务联动协调中心,微信:fjnu-stu)举报。

 

附件:学院不良校园网贷信息汇总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