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由学校统一聘任且任满一学年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考核组织
兼职辅导员考核由校、院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2025-2026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需有本人签名,落款时间暂不填写)。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沿左侧胶水粘贴成册。
2.学生测评(30%)。各学院党委组织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portal.fjnu.edu.cn/main.html#/Index),对兼职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得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未达比例的测评结果视为无效。
3.学院考核(50%)。各学院党委根据参加考核兼职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
4.职能部门考核(20%)。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参加考核兼职辅导员日常完成校级工作任务情况、参与培训及工作会议出勤情况、工作创新与特色成效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于近期内将考核分数录入系统中。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智慧学工系统将根据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分数及比例,自动计算出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综合成绩,请兼职辅导员将系统中各栏折算后的分数,填入《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请各学院党委根据综合成绩,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填入《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表》“测评等级”栏中。学院可从合格档次中推荐本年度优秀兼职辅导员候选对象(被推荐人需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辅导员评选参考表,考核表“测评等级”一栏留空,汇总表“测评等级”一栏写“拟推荐优秀”)。学校将从任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党委将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7月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表》(一式两份)、《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优秀档次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42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c@fjnu.edu.cn,邮件及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
(二)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兼职辅导员,学院应予以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相关表格可在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队伍建设”栏目(http://stu.fjnu.edu.cn)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