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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十佳辅导员” 第三届“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辜陈君发布时间:2020-10-08浏览次数:1786

师委学工〔202036

各学院(学部)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选树培育新时代辅导员和班主任先进榜样,充分展示我校教师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闽师委综〔201918号),开展校第五届“十佳辅导员”、 第三届“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十佳辅导员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素质过硬。履行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教育部43号令)、《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师委学工〔20203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学部)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近2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3.科研能力良好。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定期参与学生工作相关培训讲座和沙龙活动,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按时完成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辅导员网络微评作品等工作文章的撰写,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和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文化成果。

4.育人成效显著。能深入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效运用易班、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在辅导员队伍中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具有典型性。在近2年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学生测评成绩在学院(学部)辅导员中排名居前列。

5.凡未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所负责的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在思想政治存在问题、师德师风存在失范行为的,一律不得参评。近3年已获得校“十佳辅导员”以上个人综合荣誉(含校级及以上十佳辅导员、省优秀辅导员、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或入围奖等)的,不再参评。

(二)十佳班主任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认真完成《福建师范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暂行规定》(闽师委综〔201487号)提出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近2年的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级。近3年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3.经常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生涯规划、就业创业等活动,在培育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的班风好、学风正,团结上进、凝聚力强。

4.关心关爱学生,加强班级党团建设,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与学生沟通交流,与所负责班级学生关系融洽。

5.凡未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所负责班级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在思想政治存在问题、师德师风存在失范行为的,一律不得参评。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学部)推荐。各学院(学部)成立由学院(学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部)的评选推荐工作。依据评选标准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1名“十佳辅导员”和1名“十佳班主任”的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申报表》《福建师范大学“十佳班主任”推荐人选申报表》(各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学院(学部)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于10199:00前报送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旗山校区佘明培楼427)。凡发现未经学院(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推荐并公示的,取消推荐人选资格。报送材料时,另附个人简介(2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横屏4:3彩色生活照1张,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到邮箱xgc@fjnu.edu.cn

(二)资格审核。学校成立“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学院(学部)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并联合校纪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的师风师德、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相关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将最终候选人名单呈交评选工作小组。

(三)学校评审。评选工作小组召开校“十佳辅导员”和“十佳班主任”评选会议。在审阅“十佳辅导员”和“十佳班主任”候选人申报材料后,无记名投票产生校“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四)学校表彰。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十佳辅导员和十佳班主任是加强我校育人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学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

(二)各学院(学部)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宣传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辅导员、班主任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充分展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立德树人、敬业爱生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