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学校201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学校及各学院学生奖贷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分别设立校、院专项奖助学金,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关于从学生奖贷金中设立专项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从学生奖贷金中设立
专项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
一、福建师范大学专项奖助学金的设立应在学校及各学院学生奖贷金有结余的前提下进行。
二、各学院从学生奖贷金中设立专项奖助学金,要求如下:
(一)专项奖助学金的资金额度
1.各学院从学生奖贷金中设立奖助学金,不影响学院每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正常发放;
2.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的总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且提取比例不超过该学院当年3月1日学院学生奖贷学金余额的25%。
(二)专项奖助学金的个人奖助额度
各学院从学生奖贷金中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专项奖助学金的使用范畴
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应以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升学考研等促进学生发展和成长的项目为主。
(四)专项奖助学金的设立程序
由各学院制定专项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备案,向全院公布实施。
(五)专项奖助学金的申请及发放方式
各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财经制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专项奖助学金的发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由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六)专项奖助学金的档案管理
各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共同制定专项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向全校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