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评定办法》,为做好2018-2019学年“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2018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10名,金额每人5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生活俭朴,学习勤奋;
2.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三、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校友会审批→学校发放。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
2.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校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福建省内(除厦门)建行储蓄卡或存折。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才再打印)
2.《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发放信息核对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12月3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