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充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力量,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拓展育人载体与实践场域,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助力青年学生在温暖集体建设中涵养品格、在职业生涯规划中明晰方向。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校外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有一定的工作资历,业务能力较强,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辅导时间条件。
5.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爱学生,热心学生工作,愿意为学校建设与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二、工作职责
(一)坚持校内校外联动。通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参与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形式,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进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一线,在真实场景中感知行业动态、了解社会实际,在实践锻炼中受教育、长才干。
(二)坚持课内课外协同。结合自身行业经历和专业背景,通过举办形势政策报告、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座谈交流和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加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前沿、明晰职业目标、提升规划能力,及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问题。
(三)坚持线上线下融合。线下主动深入“一站式”学生社区,通过面对面谈心交流、参与班级集体活动、共建温暖集体等形式,倾听学生心声、回应学生关切;线上借助新媒体平台、线上社群等渠道,持续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让思想政治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原则上,“校外兼职辅导员”每年至少参与2-4次学生活动,其中深入学生社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重视“校外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鼓励从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时代楷模”“八闽楷模”等群体中按规定选聘,引导其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明确“校外兼职辅导员”具体联系的班级,并安排班级负责人做好对接联络,为“校外兼职辅导员”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支持其面向学生开展各类有益活动,推动校内外协同育人走深走实。
2.“校外兼职辅导员”由各学院负责选聘,学生工作部统一发放聘书,聘期一年。各学院可选聘1-3名“校外兼职辅导员”,学院党委要对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把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报学生工作部聘任。聘期结束后应对“校外兼职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工作评定,经双方自愿可予续聘。
3.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工作:
①电子版材料:将《2026—2027学年校外兼职辅导员信息表》《2026—2027学年校外兼职辅导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xgc@fjnu.edu.cn;
②纸质版材料:《2026—2027学年校外兼职辅导员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部思想教育科。
联系人:林莹琳,联系电话:22867280。
附件:
附件1:2026-2027学年福建师范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信息表.docx
附件2:2026-2027学年校外兼职辅导员名单汇总表.xls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