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最美资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7〕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最美资助人”候选对象推荐,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热心学生资助事业,长期坚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在扶贫济困、助学育人工作中长期付出爱心或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突出感人,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社会反响强烈;
3.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或公益助学活动3年以上。
二、推荐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如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最美资助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3份及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于2017年5月10日前,上交到旗山或仓山校区学生办事大厅资助管理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打包发送至zxgl@fjnu.edu.cn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推荐
5月中旬,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由学工处提出建议名单,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推荐1名“最美资助人”报送省教育厅参评全省“最美资助人”。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资助人”推荐的意义,广泛宣传,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团队,促进学生资助事业创新发展。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