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奖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晓锋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10

师大学工〔20245

 

各学院:

为做好2024社会奖助学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评审办法

“同心·光彩助学”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新时代征程奖学金和福建省关心下一代专项助学金已于上学期开展资助工作。本学期共开展5项社会奖助学金资助工作,分别是德盛慈善教育基金、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罗利奖学金、胡奇蝶奖助学基金、校关心下一代助学金。

各资助项目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424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

(二)430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公示文件报送到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三)510日前:学校复核、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将拟获助名单报送相关资助方。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社会奖助学金资助工作重要性,认真按照各类资助项目评审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资助指标统筹、资格申报、审核评审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方式,让所有学生全面了解有关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到最需要的同学。同时,要培养受助学生的勤俭节约意识,各类助学金必须用于受助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其他不必要的用途。

(二)培养感恩奉献意识。各学院要让学生了解受助的社会奖助学金基本情况,感恩社会爱心人士,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附件3),及时向捐助方反馈学习成长情况。同时,我校受助学生自发组建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爱心联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直接吸纳为学生爱心联盟成员。根据申请承诺,每学年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奖助学金帮助的学生,需参与公益活动(具体最低时长要求见项目实施办法),请各学院充分动员和保障受助学生参与学院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学生公益时数上传到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三)资助管理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235学生办事大厅,电话:22867247;仓山校区26号楼306室,电话:83961151;邮箱:zxgl@fjnu.edu.cn

各类社会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22867115

          学生工作处22867247

 

附件:附件1.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资助项目评选办法.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社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zip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pdf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