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医保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866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集体报备

根据福州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新办法,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后,如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外的省内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称为“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就医和异地转院就医,需在就医前向福州市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就诊及报销医疗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为方便参保的省外户籍学生及省外实习学生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现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详见附件,注意表格下方备注),进行异地就医集体备案。参保同学后续需要临时前往异地就医且本次未通过学校集体备案,可由个人在就医前向福州市医保中心备案,备案方式详见校学工处“树人在线”网站下载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二、2018级新生医保报销启用

我校本学年大学生参保信息已报送福州市医保中心E点通系统,参保的2018级新生可正常启用大学生医保报销。同学如于20189月至12月期间有医疗费用未报销,即日起请准备好相关材料至学校经办点投件手工报销,报销手续详见校学工处“树人在线”网站下载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本学期大学生医保受理将于114日至224日暂停到校收件,如同学寒假期间着急报销,可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0楼,医疗稽核科3收,联系方式:88609641

三、材料报送要求

111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主题备注**学院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附件: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