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规范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炜发布时间:2022-05-20浏览次数:2364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材料和要求,更好地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和引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闽师学工201736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应呈报的材料及要求

(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呈报材料及其要求

凡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在违纪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无异议的前提下,由学校授权学院处理(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情节较为复杂或证据不明确的,应事先征求学生工作处意见后,由学院进行处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院应及时将《关于给予**(或****位)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存档,并做好相关原始旁证、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等处分材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二)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呈报材料及其要求

凡给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将相关材料送学生工作处核实。请示及具体呈报材料如下:

1.请示(或决定)的封面

报送学生处分(含解除留校察看)请示或决定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福建师范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公文送审签发单》(详见附件二)。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留校察看的请示

报送的请示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好内容(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三)。

3.记过、留校察看所需呈报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错误事实核对表》(具体详见附件四)或教务处提供的《福建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规认定书》,或公安机关提供的判决书,或其它能充分证明学生错误事实的材料。

2)检讨书

检讨书不得少于1000字,在检讨书中必须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全过程进行详细地阐述,不得刻意隐瞒细节,作出全面深刻地检讨。如果违纪行为涉及到他人,违纪学生必须向他人作出真诚的道歉,并取得他人的谅解。检讨书须用A4规格的白纸手写。如果没有检讨书,请学院书面说明原因。(具体模板可参考附件五)

3)违纪事件的综述

若违纪事实较为复杂,或存在涉警涉法、疫情防控、涉及学生个人隐私、重大权益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学院必须对违纪事件起因、过程、结果以及学院的处置流程进行描述。如违纪事实简单明了,当事人清楚无异议,则不需要综述材料。

4)旁证材料

与违纪行为的认定有密切关系的材料,如其他人的证言、书面证据、现场影像资料等,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

以上4种材料均应为原件,若为手写材料均应使用黑色水笔书写,材料中对相同的事实进行表述时用语应一致,特别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实应完全一致。

4.解除留校察看所需呈报材料

1)学生本人解除留校察看申请书:申请由学生本人用A4规格的白纸手写。

2)班级鉴定

3)年级鉴定

(以上3份材料具体模板可参考附件五)

4)原处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的,应在离校后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察看,并在解除察看时提供单位鉴定意见。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察看。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规定,学院应在学生违纪行为发生或知晓情况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向学工处呈报所有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中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决定。如果对应的《规定》条款存在处分等级区间,给予其中相应的处分等级决定,需附上给予该级别处分的说明及原因。

(二)违纪处分工作事关学生权益,请学院务必要收集齐全违纪学生的有关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审核检讨书是否详细阐述违纪行为并作出深刻检讨,处分决定、检讨书、其他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备,相关信息内容是否一致,经检查无误后面交学工处学生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419室)。

(三)以上所报送的材料,应以A4纸或者A4规格的白纸进行报送。同时,报送的院级请示文件还需发送电子版给学生管理科负责学生处分工作的老师。

(四)以上报送的材料如有不合规范之处,原则上整份退回补充,再次报送时,时间应标定为补充后的时间。因各种原因,学院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处分材料的,需另附材料说明原因。

(五)由学校签发的处分文,在文件正式印发后,由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到学工处学生管理办公室签领一式四份文件(一份学院留底、一份辅导员留底、一份给学生家长、一份给学生本人),并将处分决定书或解除处分决定书自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连同《福建师范大学处分文件签收单》第二、三联带回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收后,回收至学院保管备查。无法当面送交或已离校的,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第四十六条执行。

(六)对于学院给予的警告、严重警告等级的处分,若存在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确或隐瞒违纪行为等情况的,学生工作处有权要求学院对该处分等级进行重新认定。

(七)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243, 联系人: 陈筱宇、林炜。

 

附件: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上交模板.doc

2:福建师范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公文送审签发单.doc

3: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留校察看请示模板.docx

4: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错误事实核对表.doc

5:检讨书、解除留察申请书、班级鉴定、年级鉴定.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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