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17〕20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2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心理咨询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心理咨询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学校将实施骨干心理咨询师和储备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遴选一批符合条件、有志于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老师进行系统培训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深厚、咨询技术娴熟、咨询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骨干和一批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心理咨询师。
二、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骨干心理咨询师3-4名,储备心理咨询师4-5名。其中储备心理咨询师以辅导员为主。
三、遴选条件
(一)骨干心理咨询师
1.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2.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历,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3.人格健全,责任心强,亲和力好,乐于助人;
4.曾经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过心理咨询工作,并愿意长期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愿意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
6.愿意指导和培养储备心理咨询师;
7.热爱咨询事业,通过主动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咨询专业能力,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二)储备心理咨询师
1.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医学专业硕士学历毕业2年以上;
2.积极参加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
3.人格健全,责任心强,亲和力高,乐于助人;
4.愿意长期在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5.愿意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
6.热爱咨询事业,通过主动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咨询专业能力,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骨干心理咨询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1)和《福建师范大学储备心理咨询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请于6月14日前送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愿望,将符合遴选条件、专业发展意向强烈、有职业发展潜质的教师推荐参加培训培养计划。
(三)学工部会同人事处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四)公示培养对象名单。
(五)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五、培养措施
本次骨干心理咨询师和储备心理咨询师培养计划时间为3年,即2017年-2019年。骨干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经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储备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经费每人每年不超过6千元。以上经费主要包含培训、会务、督导费用,由校师资培养经费支出,差旅费和交通费可由所在单位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对入选人员,学校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支持:
(一)骨干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支持项目
1.支持1项心理咨询中长期培训项目(2-3年);
2.每年参加1至2个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坊;
3.每年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
4.指导1至2名储备心理咨询师;
5.定期进行案例督导和自我成长体验;
6.参加与第四医院合作人才培养部分项目;
7.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研究项目。
(二)储备心理咨询师培训培养支持项目
1.支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
2.配备1名骨干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成长辅导;
3.每年参加1个心理咨询培训工作坊;
4.每年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
5.定期进行案例督导和自我成长体验;
6.参加与第四医院合作人才培养部分项目;
7.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咨询研究项目;
8.参与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咨询见习与实践工作。
六、培养考核
培养对象实行按年度考核,由个人根据实际提出年度培养目标并由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执行。每年度结束时,培养对象均需填写《培养进度考核表》,如实填报本年度指导、培养、培训等方面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目标。培养首年预拨付三分之一培养经费,年度考核结束后若合格,再拨付三分之一培养经费,若不合格,暂缓拨付次年培养经费,以此类推。
培养期结束时,培养对象达到以下考核要求,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一)骨干心理咨询师
1.熟练掌握某一流派或某一疗法的理论和操作技术,能承担培训任务;
2. 指导的储备心理咨询师完成培养任务,并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注册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3. 按规定完成培训、咨询和授课任务。
(二)储备心理咨询师
1.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注册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2.掌握心理咨询的相关理论和操作技术;
3.按规定完成培训、咨询和授课任务。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