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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辜陈君发布时间:2017-06-06浏览次数:3202

师委学工〔201723


各学院党委: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162017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人(201721号)及《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闽师委综〔20105号)、《福建师范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暂行规定》(闽师委综〔201487号)、《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师大学校办〔2016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由学校统一聘任且任满一学年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福建师范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内容。

三、考核组织

辅导员考核由校、院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校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班主任考核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与辅导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由学院自行聘用的专兼职辅导员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辅导员考核

1.辅导员总结(68-611日)。参加考核辅导员(含由学校统一聘任且任满一学年的兼职辅导员,下同)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填写《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需有本人签名,落款时间暂不填写)。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胶水左侧粘贴成册。

2.学生测评(30%)(68-614日)。请各学院党委组织参加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于68日至14日期间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gxt.fjnu.edu.cn),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得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请各学院及时跟进学生参与测评情况,少于学生数三分之二的测评结果无效。学生网上测评截止时间为20176142300

3.学院考核(50%)(68-614日)。各学院党委根据参加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将此项考评成绩按照原始分录入学生工作系统。

4.职能部门考核(20%)(68-614日)。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根据参加考核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特色以及撰写工作故事、学生教育管理论文等情况,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可于614日后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职能部门考核结果。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615-619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职能部门考核分数及比例,自动计算出专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综合成绩。请各学院党委根据综合成绩,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填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测评等级”栏中。同时,从合格档次中按学院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5%的比例推荐作为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作为候选对象的专职辅导员,考核表“测评等级”一栏要留空)。

请各学院党委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及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公示后,将《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一式三份)、优秀档次候选对象的推荐意见以及《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一式二份)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年度未提交辅导员工作故事或学生教育管理论文的专职辅导员,不得推荐为“优秀”档次人选。

6.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620-626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对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候选对象进行考评,按全校参加考核专职辅导员数的20%比例评定“优秀”档次人选。未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候选对象,考核结果按合格进行登记。

7.公示(627日-629日)。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优秀档次辅导员的名单进行公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8.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送交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并做好考核表的存档工作,同时将一份考核表交还学院保管(考核表是个人档案的一部分,请各学院务必妥善保存好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表)。

(二)班主任考核

请参加考核班主任认真填写《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表》,各学院根据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学生意见,研究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档次的班主任不得超过学院参加考核班主任总数的20%,并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于619日前,将《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表》纸质版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一并报学生工作部。

班主任考核的具体程序可参照辅导员考核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在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档次的辅导员,直接评定为本学年度校优秀辅导员,在班主任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档次的班主任,直接评定为本学年度校优秀班主任,由相关部门发文公布表彰。同时,学校将从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20168月之后新录用的辅导员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任或取消聘任的依据。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原则、考核结果的应用等未尽事项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162017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人(201721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辅导员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2.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3.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4.玩忽职守,处事不公,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5.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6.不安心本职工作,在社会上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7.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

(五)各学院推荐为本年度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的,需附学院推荐意见(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六)《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学生测评成绩”、“学院党委测评成绩”、“学校职能部门测评成绩”及“测评总成绩”栏均须按照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应各栏成绩进行填写。

(八)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院应予以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九)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优秀兼职辅导员等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十)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最新表格可在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stu.fjnu.edu.cn)下载。

2016-2017学年辅导员考核表.rar2016-2017学年班主任考核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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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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