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7〕26号)精神,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校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于每年6月份向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提交下一学年岗位设置申请。现将2017-2018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岗位时段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二、设置岗位理由及工作内容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学生需要,考虑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岗位设置主要以学生事务助理、日常行政工作助理、图书馆管理员助理、党团活动室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助理等为主。
三、设置岗位数
各单位设置的校内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受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学习。
(一)机关部处
根据相关部处工作性质和要求申请人数。日常行政工作助理的设置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50%。
(二)学院
原则上400人以下学院设置10个岗位,400-600人设置12个岗位,600-800人设置14个岗位,800-1000人设置16个岗位,1000人以上的设置18个岗位。
四、设置岗位时数及酬金标准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为350元/月。
五、申请方式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中“设置岗位数”写具体的人数, “需招聘人数”是指明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通知进行招聘的人数,如各单位已有聘用的助理,则无需填写人数),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21日前,报送旗山校区或仓山校区学生办事大厅资助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重视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申请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让岗位不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报酬,而且让其成为培养学生、锻炼学生的平台。
(二)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切实考虑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在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和岗位培训计划。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要区别于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相关单位在岗位设置时,不能将岗位设置为既能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又能获得劳动报酬的岗位。此外,不能将从事公益服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院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请各学院根据岗位需求于新学年开学前后在院内自行举行公开选聘工作,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录用。
(五)在岗位设置过程,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867256。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