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1758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227

 

 

 

 

 

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实施办法

 

    胡奇蝶奖助学基金是由我校79级数学系校友胡奇蝶女士连续八年、每年出资25万元人民币(下同)共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奖助学金,旨在资助我校本部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能力,促进个人发展。为规范奖助学金实施,发挥奖助学金资助育人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捐资25万元,连续资助两届(每届四年),每届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30人为数学与信息学院同学),每人2500元。

三、申请资助条件

(一)每届首次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期专业学习成绩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

4.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5.受助女生比例不低于50%

6.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二)连续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位居同年级本专业或班级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等比赛中获奖;

2)获得校级本科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3)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4)其他校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得者(参照学校公布的目录);

5)校级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者。

4.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5.受助女生比例不低于50%

6.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助: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4.生活不节俭或高消费情况者;

5.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数少于10小时者;

6.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7.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8.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资助方的意向和学院学生分布情况向各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学院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终止资助情况表》。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作为新的资助对象。

(二)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给出资人备案。

五、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胡奇蝶奖助学基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财务处登记的学费卡上。

(二)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奖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三)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每学年向学校和资助方提供一份《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反馈学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服务的情况。

(五)每年举办一次奖助学基金发放仪式,并邀请相关媒体进行报道。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191月起施行,由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