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实施办法》,为做好2018-2019学年“胡奇蝶奖助学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我校本部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100名(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其中数学与信息学院30名),每人2500元,符合连续资助条件的学生将连续资助四年。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首次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期专业学习成绩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
4.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5.受助女生比例不低于50%;
6.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二)连续资助学生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位居同年级本专业或班级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等比赛中获奖;
(2)获得校级本科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
(3)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4)其他校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得者(参照学校公布的目录);
(5)校级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者。
4.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5.受助女生比例不低于50%;
6.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助: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4.生活不节俭或高消费情况者;
5.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数少于10小时者;
6.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7.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8.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三、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发放。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给出资人备案。
3.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奖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财务处登记的学费卡上。
4.受助学生每学年向学校和资助方提供一份《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反馈学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服务的情况。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2018-2019学年胡奇蝶奖助学基金发放信息核对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胡奇蝶奖助学基金”资助人选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二)时间地点
3月8日前,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112,仓山校区5号楼118)。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