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朋辈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王一舟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次数:1707

师委学工〔202268

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学生党员在理论学习上的朋辈示范引领作用,共同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并不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坚定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奋进新时代。经研究,决定邀请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党的二十大精神青年宣讲团成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朋辈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主题

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

二、宣讲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宣讲团成员

孙巧真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研究生

林嘉雯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博士研究生

范凡敏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博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硕士研究生

吕洪珏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

四、宣讲时间

202211-20234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朋辈宣讲活动安排表》(见附件),确定负责人员,主动对接宣讲团成员,并加入福建师大朋辈宣讲工作群,群号:531365133充分利用周末集中教育等时间,至少开展1次宣讲活动。同时,可结合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党团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宣讲活动,使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

(二)提升宣讲实效。宣讲团成员要精心备课、准确宣讲,突出朋辈宣讲特色,运用生动活泼、接地气的语言,创新形式载体,丰富方法手段,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使学习宣传既有章法、见力度,更重质量、强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学院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浓厚的宣讲氛围,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热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精神面貌。

请各学院于20234前完成宣讲,并在宣讲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学生感受等形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王一舟,0591-22867280

马克思主义学院:朱国鹏,0591-22868237

 

 

附件:党的二十大精神朋辈宣讲活动安排表附件.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生工作部                       委员会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