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全面统筹资助项目,合理安排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本学年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资助的统筹性。资助工作应坚持“困难分级认定、资金统筹安排、学生分类资助、动态跟踪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困难级别学生科学设计相应级别的资助方案。在资助过程中,坚持“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相结合,重点资助与全面资助相结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情况,切实有效地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金额上,优先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以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为补充,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资助的“三公”性。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要实事求是、公开公示、逐级认定;在资助项目申报过程,要实行公开申报、审核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性。原则上同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一项社会助学金资助(含学生入学前接受的校外社会助学金项目和院级助学金项目)。
(三)资助的连续性。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加强受助学生的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励志、感恩、诚信意识教育。各学院要树立学院典型励志人物形象,开展金融安全知识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通过班会、年级晚点、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有关资助政策。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跟踪管理。各学院(部)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他们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三)培养学生感恩奉献意识。我校受助学生自发组建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爱心联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时也成为学生爱心联盟的成员。根据申请承诺,每学年受到国家、学校和社会奖助学金帮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不少于10个小时,请学院(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监督落实,并将学生公益时数上传到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四)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资助方式
| 学费资助方式选择 | 生活费资助方式选择 |
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4.可以申请额度较高的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5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困难等级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 1.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80元/月; 2.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资助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请学院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设,每学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进行存档,对相关奖助学金项目进行项目化存档,从申请、公示、报送环节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六)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235学生办事大厅,电话:22867247;仓山校区5号楼222室,电话:83961131;邮箱:zxgl@fjnu.edu.cn。
三、资助项目(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德盛慈善教育基金
1.资助对象
(1)参加当年统一高考中以优异成绩被学校录取的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师范专业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成绩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且有报名参加公务员、教师招考等就业培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优秀贫困毕业生)。
2.资助名额及金额
德盛慈善教育基金每学年资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特困新生关爱计划学生)50名,每人资助2000元;根据实际情况资助50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参加教师招考、公务员等就业培训费用,每人资助2000元。
3.资助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3)属于建档立卡、本人残疾、低保家庭等政策兜底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生爱心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德盛慈善基金会审批→学校发放。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德盛慈善教育基金申请表》,优秀贫困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名参加公务员、教师招考等就业培训的费用票据复印件,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申请材料与福建省德盛慈善基金会共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情况并将留档备案;
(3)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学生本人于财务处登记的缴纳学费建行卡。
5.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德盛慈善教育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打印)
(2)参加公务员、教师招考等就业培训的费用票据复印件(优秀贫困毕业生需提供,附在本人申请表后,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3)《2020-2021学年德盛慈善教育基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部)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4)学院(部)“德盛慈善教育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部)盖章)
6.报送时间:2021年5月26日前
(二)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
1.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年奖励总金额6万元,总人数20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每人。
3.申请资助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勉,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总分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
(4)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20小时。
4.评选程序
(1)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向相关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部)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奖学生情况报送给资助方确认。
5.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打印)
(2)《2020-2021学年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部)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学部)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奖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学部)盖章)
6.报送时间:2021年5月26日前
(三)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10名,金额每人5000元。
2.资助对象及条件
(1)生活俭朴,学习勤奋;
(2)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3.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校友会审批→学校发放。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校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学生本人于财务处登记的缴纳学费建行卡。
4.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打印)
(2)《2020-2021学年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香港校友会助学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5.报送时间:2021年5月26日前
(四)罗利奖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外国语学院5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
2.资助对象及条件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2)2019-2020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3)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4)由外国语学院具体负责推荐审核。
3.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理事会审批→学校发放。
(1)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罗利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
(3)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奖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学生本人于财务处登记的缴纳学费建行卡。
4.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罗利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打印)
(2)《2020-2021学年罗利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罗利奖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5.报送时间:2021年5月26日前
(五)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连续资助)
1.资助对象
我校本部2019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捐资50万元,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人/学年。如符合条件,在项目期限内(2019-2022年)可连续资助四年至学生本科毕业。
3.申请资助条件
(1)首次资助学生对象及条件
①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2019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孤残、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优先;
③思想积极上进,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60小时;
④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⑤福建省内学生优先。
(2)连续资助学生条件
①上一学年受到资助的学生;
②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者或者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者;
③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60小时。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助
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处分者;
②上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③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④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⑤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4.申请程序
(1)学院通知符合连续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申请表》,注意“平均成绩”填写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综合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填写格式为“排名/总人数”,如:“40/100”,属于优先对象将具体奖项填入“优先条件”一栏。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评审;
(2)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学院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相关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资助对象。
(3)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兴业银行审批。
5.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打印)
(2)《2020-2021学年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4)《福建师范大学兴业银行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若有终止资助的学生,需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6.报送时间:2021年5月26日前
(六)胡奇蝶奖助学基金(连续资助)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上学年受该项目资助的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名(名单见附件),每人2500元,符合连续资助条件的学生将连续资助四年。
2.申请资助条件
(1)连续资助学生条件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位居同年级本专业或班级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获得校级本科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他校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得者(参照学校公布的目录);校级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者。
④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⑤受助女生比例不低于50%;
⑥上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奖助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③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④生活不节俭或高消费情况者;
⑤参加公益活动时间数少于10小时者;
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⑦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⑧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3)因有上述原因终止资助者,同年级替换其他学生,条件如下: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
④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⑤受助女生比例不低于50%;
⑥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3.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发放。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给出资人备案;
(3)名单确定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学生本人于财务处登记的缴纳学费建行卡;
(4)受助学生每学年向学校和资助方提供一份《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反馈学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服务的情况。
4.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胡奇蝶奖助学基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打印)
(2)《2020-2021学年胡奇蝶奖助学基金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胡奇蝶奖助学基金”资助人选推荐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5.报送时间:2021年5月26日前
(七)“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连续资助)
1.资助对象
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人数及金额
每学年共资助30名学生,每名资助金额5000元。
3.申请资助条件
(1)首次申请资助条件
①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19级学生;
②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③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
④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刻苦;
⑤生活上勤俭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生爱心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2)连续申请资助条件
①上学年获得“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资格;
②仍然符合“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资助条件者;
③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②学习不努力,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或未参加学校“思利及人助学圆梦”专门设置的课程学习;
③中途退学、休学者;
④家庭经济条件好转,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4.申请程序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基金会审核→学校发放。
(1)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向相关学院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2)如有受助学生被终止资助的,学院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相关学院根据申请资助条件,在同年级遴选其他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资助对象。
(3)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受助学生情况报送给“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确认。
5.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打印)
(2)《2020-2021学年“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发放信息核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后统一导出打印)
(3)学院“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资助人选推荐公示(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4)《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终止资助情况表》((若有终止资助的学生,需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6.报送时间:2021年5月26日前
(七)“同心·光彩助学”项目
资助人选已于2020年8月公布(名单见附件),为方便后续管理,请学院通知相关学生2021年5月2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和学院直接审核通过,无需报送材料。
(八)福建省“关心下一代体彩乐善助学金”
资助人选已于2020年12月公布(名单见附件),为方便后续管理,请学院通知相关学生2021年5月2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和学院直接审核通过,无需报送材料。
(九)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资助人选已于2021年1月公布(名单见附件),为方便后续管理,请学院(部)通知相关学生2021年5月2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年级和学院(部)直接审核通过,无需报送材料。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思利及人助学圆梦项目”助学金、兴业兴公益慈善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