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23〕8号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朋辈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广泛选树宣传校园“最美受助者”风采,激励学生学榜样、当榜样,营造向上向善的励志奋斗文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4月至5月
二、条件名额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及受资助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在本学院具有突出或典型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者;
4.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3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月28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学工处资助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二楼235室学生办事大厅),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邮件主题上标注“**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材料”。
2.学校初评。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推选出20名候选学生参加现场评选。初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现场评选。现场评选分为视频展示和现场演讲两个环节。视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位初评人选进行现场评分。
四、表彰奖励
学校根据学生现场评选成绩,依次确定“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10名、每名奖金3000元,“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提名奖”10名、每名奖金2000元,同时对初评成绩在未进入现场评选环节学生前10名的给予“入围奖”、每名奖金1000元。学校将汇编优秀学生励志成才典型事迹,通过学习强国、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并择优推荐若干名同学代表学校参加“福建省励志先锋人物”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凝练学生资助育人成效的重要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内涵。各学院要严把标准、确保质量,注重挖掘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把推荐评选典型与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引导学生向榜样看齐,以实际行动努力成为新时代的“最美受助者”。
(三)注重宣传。各学院要将榜样育人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召开受助学生成长座谈会、优秀学生表彰大会等,广泛宣传展示励志先进典型人物风采,发挥榜样力量共同讲好励志故事。
联系人:黄晓锋,22867422。
附件: 第六届“福建师范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