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的通知

发布者:丘文福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9512

各学院党委:

    为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质增效,激励广大学生参与心理育人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经研究,拟于今年“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2022-2023学年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表现优秀的学生骨干。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5月

   二、评选类别

   (一)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

   (二)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

   (三)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做好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及时向辅导员反映班级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现、干预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本学年至少组织过1场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在师生中评价较好。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没有挂科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1次学校组织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3.综合素质良好。积极组织同学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本学年至少组织或参加过2次“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二)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和辅导员开展工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能够及时寻求辅导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帮助。积极宣传并参与心理健康活动,本学年至少参加过1次“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没有挂科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1次学院组织的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培训。

    3.人际关系良好。热心服务同学,善于做宿舍同学的知心朋友。能够主动帮助同学疏导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善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同学的个人隐私,在师生中具有良好的评价。

   (三)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1.工作积极主动。至少担任过1学年的校心理服务学生工作站、院心理健康协会的主要学生干部,或至少担任过1学年的学院研究生兼职心理辅导员,或至少担任过1学年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咨询师助理、校朋辈心理辅导中心朋辈心理辅导员。热爱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本学年为学生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时长不低于20小时。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没有挂科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2次朋辈心理辅导专业培训或督导活动。

    3.模范作用突出。积极参与或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学院组织开展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积极协助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工作,密切配合做好“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

    四、名额分配

    为进一步规范表彰项目,突显受表彰对象的代表性与先进性,各学院拟推荐的“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数的10%,班级数少于10个的学院可以推荐1名;拟推荐的“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宿舍数的5%。“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每学院择优推荐1人。面向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咨询师助理、校心理服务学生工作站学生干部、校学生朋辈心理辅导中心朋辈心理辅导员以及学院研究生兼职心理辅导员评选的“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名额单列,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名额不超过20人。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网络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申请表》(附件1)、《“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申请表》(附件2)和《“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附件3)。

    3.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评选条件,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9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和《学院“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附件4),交至行政楼417心理健康教育科,电子材料发至邮箱psy_councelling@fjnu.edu.cn,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表彰。由学生工作部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个人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各学院要切实将本次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激励功能,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更好地构建朋辈教育工作体系。

    3.联系人:丘文福,联系电话:18359103419。


    附件:1.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申请表.docx

          2.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申请表.docx

          3.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docx

          4.学院“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