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
请各单位根据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际工作需要及管理人员缺编情况,填报《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电子版于2021年8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箱:zxgl@fjnu.edu.cn。纸质版于2021年9月3日前,交至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学生办事大厅)。同时,学院要结合已下达兼职辅导员岗位指标,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辅导员助理岗位。
学校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调配后,将岗位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下达给各设岗单位。原则上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助管”岗位不再核定,按照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助管”名额核定。
二、程序与时间
1.助管招聘:各设岗单位依照学校下达的岗位计划,于2021年9月8日前,通过网页发布岗位计划和招聘具体方案(含考核时间、内容、形式等)。
2.助管申请:9月8日-10日,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
3.助管审核:9月15日前,各设岗单位自行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联系辅导员登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再由设岗单位完成系统审核。
4.材料提交:9月17日前,全部审核完成后,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可直接系统导出,一式一份),聘用研究生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申请表》(附件3,可直接系统导出)经导师签名、辅导员签名、学院盖章、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一份)统一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学生办事大厅(资助管理办公室)。
5.以上操作流程详见《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助管”操作手册》(附件4)。
三、“助管”津贴发放
每月10日前,设岗单位须对岗位聘任期内研究生“助管”上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添加并导出考核合格同学的发放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考核月份的津贴。经审核无误后,学工处资助管理办公室会统一到财务处将岗位津贴发放到研究生“助管”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助管”或“兼职辅导员”岗位。
2.“助管”聘任期内有调整的,设岗单位应及时向学工处备案,并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调整。
3.联系人:詹明瑛,22867247。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计划表.docx
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汇总表.xls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