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正洲发布时间:2021-09-10浏览次数:6661

师大学工〔2021〕28号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13日至1012日)

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138:001012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二)学校、人社部门审核(10月底前)

1.学校初审(1020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学校将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1020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福州市人社局复核。

2.人社部门复核(10月底前)

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底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统计上报给福州市人社局,经福州市人社局报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资金,学校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要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

2.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申请指导,确保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3.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学工处就业指导科  徐志文  0591-22867268

 

附件:1.补贴申请具体操作及要求.docx

2.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注意事项.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