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开展2023年“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闽联〔2023〕41号),现将我校2023年“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品学兼优的202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优先帮助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名额、金额及条件
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优秀学生10名(学院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每人资助金额5000元,资助条件为: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3.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特困生优先;
4.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三、评选程序
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公示3天,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光彩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按照1:1比例复印,不能放大也不能缩小,字迹清晰,在空白处写上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卡号清晰,不限银行,在空白处详细写明户名、卡号、开户行网点)。并将《2023年拟资助学生银行卡信息汇总表》(附件3)(无需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
4.学院“同心·光彩助学”资助人选推荐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5.《2023年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无需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gl@fjnu.edu.cn)。
(二)时间地点
8月21日前各学院将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学生办事大厅)。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