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在任何学段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月4日至10月8日)
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4日8:00至10月8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入口”——“个人办事大厅”,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学校、人社部门审核(10月底前)
1.学校初审(10月16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学校将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10月16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福州市人社局复核。
2.人社部门复核(10月底前)
福州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底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福州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学院,学院确认无误后并加盖学院公章,名单报送学工处就业指导科,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统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统计上报给福州市人社局,经福州市人社局报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资金,学校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确定1名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
2.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申请指导,确保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3.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及时与学工处就业指导科联系,技术问题请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人:学工处就业指导科:徐老师 0591-22867268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附件: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