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宿舍是广大同学学习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宿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学生宿舍火灾事故是威胁宿舍安全的重要因素。有统计表明,宿舍火灾造成的损失是盗窃所造成损失的十几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各种电器已进入学生宿舍,学生生活、学习用品增多,可燃物和各种不安全隐患明显增多。请各学院在近期结合实际,开展一次以宿舍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周末集中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宿舍消防和安全用电意识,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一、近年来高校学生宿舍火灾事故回顾
(一) 线路短路致大学宿舍起火天花板被烧
2014年1月19日上午6时53分,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内一学生宿舍楼6楼的609宿舍突然着火。接警后,消防部门立即调集4部消防车、20余名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实施扑救。据现场消防指挥员介绍,到场时火势已经比较大,明火和浓烟不断地从阳台上蹿出。打开房门后发现里面已经被烧得通红,部分天花板和墙壁发生脱落,床铺和衣柜也被烧成了空壳.经过调查了解,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起火时,宿舍内没有学生,从现场痕迹分析基本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因素,“初步怀疑电器线路短路的可能性比较大。”一名消防人员说。
(二)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火灾疑似使用不合格电取暖器
2014年12月23日中午11点过,重庆大学A区上空冒出阵阵黑烟。原来,在大学内部一宿舍楼顶层房间内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沙坪坝区消防支队立即派出消防官兵赶往现场实施救援,但中途便已经返队。“学校组织力量将大火扑灭。”消防官兵介绍。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据了解,这次火灾或因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所致。一位在校学生告诉记者,一些学生使用高耗能的取暖设备,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短路甚至火灾。该校已经展开检查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三)陕西榆林学院女生宿舍因充电器短路起火
2014年12月30日凌晨6时10分许,榆林学院公寓楼5号楼5层一间女生宿舍突发大火,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事发时5号楼内居住的上千名学生被紧急疏散。据住在5号楼6层的学生介绍,事发时,自己和舍友正在宿舍睡觉,突然感到呼吸困难,烟味弥漫。起床后发现位于5层的一宿舍着火,6时30分许,前后有5辆消防车赶到现场后将大火扑灭。火灾现场的宿舍门已完全被烧毁,宿舍阳台铝合金窗也完全被融掉。榆林学院校方表示,起火原因是,学生连续多天未将手机充电器从电源插板拔下导致短路起火。
二、学生宿舍火灾常见成因
(一)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灾
1.违章点蜡烛。如晚上熄灯后在床铺上点蜡烛看书,结果因疲劳瞌睡,烛火引燃易燃物造成火灾。
2.违章点蚊香。点燃的蚊香温度达700℃左右,而布匹的燃点为200℃,纸张燃点为130℃,若这类可燃物品靠近点燃的蚊香,极易引起燃烧。
3.违章吸烟。烟头的表面温度达200~300℃,中心温度为700~800℃,一般可燃物的燃点大都低于烟头表面温度,若点燃的烟头遇到低于烟头温度的可燃物,就能引起火灾。
4.违章使用灶具。个别学生贪图省事、方便,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并因使用不当引起火灾事故。
5.违章烧废物。有的大学生在宿舍内烧废纸等物,若靠近蚊帐、衣被等可燃物或火未彻底熄灭,人就离开,火星飞到这些可燃物上也能引起火灾。
(二)电气火灾
1.乱拉乱接电线、保险丝或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发热易引起火灾。违章乱拉乱接电线,容易损伤线路绝缘层,引起线路短路和触电事故。违章加粗保险丝或使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会造成线路超负荷,使电路过载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熔断而造成电线起火。
2.使用电器不当。如60W以上的灯泡靠近纸等可燃物,长时间烘烤易起火;充电器长时间充电,又被衣被覆盖,散热不良,也能引起燃烧。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管烤燃起火;使用不合格电器起火:长时间使用电器不检修,电线绝缘老化,漏电短路而起火等。某学院一名学生在早晨在宿舍内用不合格电吹风,忘记关闭电源就去上课,结果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此,大学生在电器使用完毕或停电时,都必须关断电源。
3.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学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设计的,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得快等,会使供电线路过载发热,加速线路老化而起火。
4.学生用电安全意识薄弱,缺失良好的用电习惯。在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同学们习惯将电器一直插在插座上,甚至离开宿舍时都没有及时切断插座电源或将电器插头从插座上拔出,使电器一直处于带电状态,如果无意中触动开关,电器就开始工作直至自燃,这种不好的用电习惯最容易引发火灾,也是最近几年引起宿舍火灾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学生法律常识教育 严肃责任追究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既是我们日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衡量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如果发生火灾,我们不仅要依法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也要依法追究学生的个人行为。在法律上有一条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其中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失火罪轻者判3年有期徒刑;重者判7年有期徒刑。
学校也根据实际,先后制定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办〔2007〕15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8号),对宿舍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补充规定》明确提出十个严禁的要求:
严禁使用和存放烹煮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等。
严禁使用和存放具有潜在火灾隐患的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杯,电暖器,电熨斗等。
严禁使用和存放功率大于1200W的大功率电器。
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产品和国家明确淘汰的万用插座。
严禁使用和存放明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其它电器。
限制宿舍内随手泡使用数量,每间限用一个,且使用过程中人必须在场。
严禁使用明火,乱扔烟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用纸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灯罩。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不得在阳台、楼梯间、弱电间堆放纸箱、饮料瓶等易燃杂物。
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严禁在非火情情状况下擅自动用、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破坏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闽师学工〔2005〕4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引起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学生宿舍火灾逃生指南
(一)一定牢记发生火灾时要报警。
(二)生命第一重要,千万不要因为寻找贵重财物而耽误逃生时间。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最重要,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服、搬运贵重物品、找钱财等琐碎小事上。
(三)楼房起火时,不能乘普通电梯逃生,一是因为起火容易断电,二是因为电梯因箱体受热变形而卡壳,两种情况均会使逃生失败。
(四)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否则极易呛烟和中毒。
(五)在室内发现外部起火,开启房门时,须先触摸门板,若发现变热或有烟气自门缝串入,就不能贸然开门,而应设法寻求其他通道,若发现不热,要缓缓开启,并在一侧利用门扇作掩护,防止烟气熏倒或热浪灼伤。
(六)逃生时,每过一扇门窗,应随手掩护,以防止烟火沿通道蔓延。在逃生的过程中如看见前面的人倒下,应立即扶起,对拥挤的人,应给予疏导或选择其他方法。
(七)逃生者若身上着火,切勿惊跑,惊跑和用手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迅速将衣服脱下、撕下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但要注意不要滚动过快切记不要带火迎风跑动。若附近有水池、河、塘等,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就更有效。
(八)逃出火场危险区后,受害者必须留在安全地带,不要重新进入火场,以免发生危险,如有情况,应及时向救助人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