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党委:
为更好发挥学生在心理育人中的主体性、能动性作用,提升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的业务素质和朋辈心理辅导技能,决定举办第十八届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班。现将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21级全体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其他年级未经培训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学院(学部)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和校学生朋辈心理辅导中心全体成员。
二、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0日下午、21日上午和下午。
三、培训安排:详见附件1。
四、培训目标:
(一)提高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朋辈心理辅导员的朋辈心理辅导水平,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学会如何有效开展朋辈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引导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和朋辈心理辅导员学习朋辈心理辅导的理论和技能,掌握常用的心理危机识别和心理调适技能,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助人和自助中成长。
五、培训要求:
(一)请各学院(学部)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参加培训,并指定一名同学负责点名。培训结束后,根据学院(学部)具体情况,学院(学部)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组织本学院(学部)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研讨本学院(学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须由辅导员同意并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批准。学工部将给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三)各学院(学部)辅导员要提醒参加培训的同学自觉戴好口罩。学工部在每一场培训入场前将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检测,确保体温正常的同学方可参加培训。
(四)各学院(学部)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11月16日前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名单(详见附件2)发送到邮箱psy_councelling@fjnu.edu.cn。联系人:丘文福,联系电话:0591-22867245。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