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反垄断保障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0级电子信息类本科生 黄山河
高楼背后有阴影
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即以互联网为载体,领域内主体通过在互联网上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并收集和交互数据,在数据库完成对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储存和处理,而发展出的新兴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是相互依存的——数据由平台进行收集和交互,而平台需要数据库和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储存和处理。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通信工程等技术的进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宽松的监管环境中,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据统计,中国互联网产业头部100个企业在2020年业务收入已达3.5万亿元,整体规模较2019年增长28.2%,总营业利润额已达3174.9亿元。然而,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也愈发地凸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二选一”限制竞争、掠夺性定价等事件时有发生:淘宝等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协议令网店经营者叫苦不迭;腾讯控股的音乐平台因版权垄断问题饱受音乐爱好者诟病;社区团购平台通过掠夺性定价蚕食市场摊贩的生存空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工作。2020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3月3日,5家社区团购企业因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4月10日,阿里巴巴因实施“二选一”被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整改并罚款182.28亿元;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腾讯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仅隔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对43起违反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处罚决定……上述有关部门的措施,昭示着我国面向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事实上,当前中国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屡屡出现数字寡头“赢者通吃”的垄断局面,既有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自身的原因,也有监管过于宽松的原因。
从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自身的角度看,首先,相较于传统产业,其本身具有边际成本极低、数据关联性极强的属性,企业可以轻松地在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的不同领域实施经营行为。其次,由于其运营特点,平台拥有至高无上的管理权限,主要包括:授予和撤销用户准入资格、储存和管理用户数据、审查用户发布内容和分配流量等。平台可以轻松地滥用上述权限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相比于传统产业,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更容易形成垄断。此外,巨头通过早期发展,积累了规模极大的用户群体,与新兴企业之间形成了极大的数据差,而巨头企业又得益于数据差更快地发展,产生正反馈,使巨头滚雪球式地膨胀。
从监管环境的角度看,长期以来,我国对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的监管宽松,呈现出一种“放养”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有发生,最终出现现状。
太阳照常升起
“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战国策·楚策四》)在这样的现状下,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反垄断就显得刻不容缓。只有通过反垄断为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注入新鲜血液,才能重振其活力、保障其发展,从而实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我国必须坚持把《反垄断法》作为反垄断执法司法的法律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垄断的具体行为、反垄断的具体实施措施发生变化。但是,这并不代表着2007年通过的、经历了多次修订的《反垄断法》已经过时。因为它仍然映射着垄断和反垄断的内核,能够为解决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所存在的新问题提供有益思路。因此,我国需要回归《反垄断法》。此外,《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在《反垄断法》等法律的指导下,我国应实施面向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精准反垄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精准地认定垄断行为、精准地评估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危害、精准地对实施垄断的互联网平台采取措施。同时,在采取反垄断措施时,应当尽量少地对竞争和创新造成负面影响;也可以同步地帮助新兴企业提高竞争力,双管齐下地促进创新。此外,由于大部分垄断行为是通过侵害用户权益实施的,在反垄断的过程中,要将反垄断与保障平台用户权益有机结合。
太阳照常升起。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一定能打赢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战役,确保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让数字经济与平台经济推动国民经济的巨大航船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