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18】 45号
关于申报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统筹整合全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力量,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实践方案,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培育和建设辅导员工作室,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学生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实践探索、学术研究、交流探讨、成果应用等,努力打造专家型辅导员骨干,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团队,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思政工作专家的摇篮,推动辅导员工作专业化、专家化,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实践研究。工作室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工作室研究方向,着眼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或报告,积极探索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培育工作精品项目,提升工作成效。
(二)加强团队建设。由工作室主持人牵头,围绕主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注重跨学院的联合研究与集体攻关,积极做好示范,提升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形成一批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团队工作模式。
(三)推动工作交流。工作室需加强与职能部门相关科室的联动,每学期需至少开展一次工作沙龙、举办一场专题讲座或报告,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对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定期提交可供学习、借鉴、操作的工作研究成果或报告。
三、建设方向
学校首批辅导员工作室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探索、学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等方向,组建若干个工作室。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命名。
四、建设周期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各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室建设方向和名称。
五、申报条件
(一)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在相应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实践基础,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
(三)辅导员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秘书1名(秘书由主持人选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一般规模为5-8人,团队结构合理,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原则上应包含至少两个学院的辅导员,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80%。
(四)每位专职辅导员仅能担任1个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每位辅导员参与辅导员工作室的数量不超过2个。
六、相关保障
(一)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学生工作部将对首批准予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2000元启动经费。在建设周期内,再根据每个工作室的中期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分批拨付3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等。
(二)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与新确定的主持人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建设期满后,成员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需向原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工作室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宣传,在“树人在线”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研究动态,发挥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整合教育资源,辐射、推广工作成果,共享优质教育科研资源。
(四)在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评选十佳辅导员中,工作室的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全国的相关培训、交流,开阔工作和研究视野。
七、工作考核
(一)学生工作部将于2019年11月对工作室进行中期考核,采取提交书面材料和中期汇报等方式;在建设周期结束时进行验收考核,提交总结材料、研究论文和课题立项等成果。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经费,且下一周期不得再申报。
(二)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法律规定,违反师德规范,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学校可直接撤销工作室。
八、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辅导员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于2018年11月12日17: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gc@fjnu.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工作室名单并进行公布。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