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湉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36482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899号)、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66)、《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榕医保文〔201896)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标准

(一)参保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及学籍在我校的外国学生)。

(二)参保费用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98)精神,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年。上学年已通过学校参加2018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老生,2019年度继续参保则参保年月选择201901,保期从201911日至20191231日;2018级新生以及部分2018年刚入学或复学的老生,2018年度未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补缴20189月至12月保险费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参保年月选择201809,保期从201891日至20191231日。大学生参保后,保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大学生待遇报销。

根据新政策,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与福州市普通居民的待遇不同,例如大学生普通门诊可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更广等。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鼓楼、仓山、台江、晋安、马尾、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福清、永泰)的学生如已参加2018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选择从学校参加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大学生待遇;如已参加2019年度的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选择先从家里医保经办点退掉已交保费,再从学校参加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大学生待遇;家住福州市(含六区六县)的学生如为当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卫计部门、残联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并已免费参加2018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可自行对比政策待遇选择是否从学校参保。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交参保费人数必须控制在本学院参保学生总数(参保贫困生与参保非贫困生人数的总和)20%以下(含20%),具体由学院安排。超出比例部分贫困生的参保费可由学院通过临时困难补助予以医疗参保补助。

二、参保流程

(一)参保登记

本学年参保工作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主要流程为学生提交医保申请——辅导员审核学生医保申请——辅导员提交年级参保率——学院审核各年级参保率——学院提交学院参保率——学校审核学院参保率。具体安排如下:

1.20181119日至2018112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如有学生本学年放弃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学院需了解具体原因并组织学生填写弃保声明(详见附件2),学院存档。同时不参保学生也需要进入系统进行不参保登记。特别注意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前必须先完成进出基础库、转专业等操作,参保期间不做学籍异动,以免影响数据统计;学生参保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其中学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学院、专业、年级、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历等信息的修改需要学生或辅导员通过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模块或学生管理模块进行操作。“参保年月”指参保起始时间,选择201901缴费金额为240元,选择201809缴费金额为320元;是否贫困生自动链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信息,“贫困生”缴费金额首次默认为0,辅导员可将超出比例部分贫困生的缴费数据按所选参保年月修改为240元或320元,学院再予以补助。

2.20181129日至2018125日,辅导员、副书记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生资助模块医保管理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3.20181210日前,学校对各学院参保率进行审核并将全校参保信息导出报送福州市医保中心。

4.20181211日至14日,学校审核通过后,各学院从院级医保管理系统界面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并打印《E点通参保模板》(一式一份,首页空白处需经办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签字,首页、尾页、骑缝需盖学院公章)、《参保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办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楼112室,仓山校区5号楼118室)。

(二)缴费方式

为保证资金安全,本学年参保费用以学院为单位,采用刷卡方式进行缴费。各学院收齐学生医保费后,统一存入学院经办人的银行卡(银联卡,不限银行),由经办人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开具缴费单,凭借缴费单到财务处刷卡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三、医保报销

(一)医疗费结算方式

持有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备案刷卡结算,福建省外全国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备案后可刷卡结算。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在非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至学校经办点投件手工报销,详细手续请至校学工处“树人在线”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查看《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二)社会保障卡制卡方式

福州市居民社保卡申领及补换卡业务由海峡银行(网址www.fjhxbank.com)负责办理。首发卡申请可下载“众行海峡”APP 注册,点击“首页-市民卡申请”免费申请办理,申领办法详见附件3。已办理过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居民社保卡,原卡可继续使用;已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外福建省内老家当地办理过社保卡的同学如要办理福州市居民社保卡需先在APP上进行福建省异地卡联网停用操作。异地社保卡停用后将停止该卡的刷卡功能,如:不能再使用该卡进行药店购药、门诊、住院登记刷卡等业务。停卡前,同学需先咨询老家当地医保经办部门确定停卡后如何使用老家当地医保报销,再自愿决定是否停卡改办理福州市居民社保卡。

为方便大学生领卡,海峡银行将提供以学院为单位的集体代领服务。学院即日起可组织参保同学同一个时段(连续5天之内)集体申领社保卡。同一学院连续5天之内完成申领才能保证同一批次出卡。同学申领前,学院务必提前确定统一的领卡网点并及时告知学校提前联系银行,推荐选择海峡银行仓山支行、海峡银行高新支行、海峡银行金山支行;同学申领时,学院注意提醒同学同一学院选择统一的领卡网点,“现居住地”统一填写学校学院201X,学院写全称。学生申领成功约10个工作日左右,学校将收到海峡银行总部的制卡清单并发给学院核对。学院将核对无误的制卡清单于领卡前五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往所选的银行领卡网点,以便网点提前备卡;备卡结束后,学院指定一名代领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出具介绍信(须包含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加盖学院公章)、领卡清单(首页、尾页、骑缝加盖学院公章)前往网点领卡。

福州市居民社保卡可拨打88609647968906申请停用。海峡银行申领福州市居民社保卡业务长期有效,未参与集体办理的同学后续可自行申领。

(三)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后,如在福州市(含六区六县)外的省内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称为“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安置就医和异地转院就医,需在就医前向福州市医保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就诊及报销医疗费。具体备案方式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第三章《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备案办法》。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福州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休学生、复学生、实习生、国际交流生、外籍学生、征兵入伍生等传达相关信息,保证宣传到位,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 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仅限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以,各学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和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上要认真谨慎。

3.2019年度参保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办理医保理赔,保期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附件:

1.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医保模块操作流程.doc

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自愿放弃参加在榕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声明(仅供参考).doc

3.众行海峡市民卡——首发卡预约制卡操作流程.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