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徐志文发布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1685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校基层就业毕业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24“优秀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全校拟评选“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30人,各学院可推荐毕业生3人。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二)扎根基层:从我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我校毕业生。

(三)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各学院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候选人,按照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进行评选。

(二)学校公示。学校将拟推荐毕业生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专家评选。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校级“基层就业卓越奖”。

(四)遴选推荐。公布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宣传,特别优秀的推荐参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评选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相关材料报送。各学院在2024年5月31日(年限要求均以此计算)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统一发送电子版到邮箱fjnubys@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科。

(三)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奖励。

六、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科:翁荔丹 0591-22867436

 

附件:

        1.“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附件1:“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docx

2.“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附件2:“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docx

        3.“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