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学工〔2012〕18号
各学院:
建立家长告知制度是我校实施全员育人,实现家校良性互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于建立家长告知制度的通知》(师委学工〔2005〕21号)文件自2005年11月16日发布实施以来,为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多元教育管理体系、促进大学生在校期间更好地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闽师教〔2011〕14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闽师学工〔2005〕45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落实家长告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的内容:
(一)学生优异表现告知
1.获校级以上(包含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2.加入中国共产党;
3.获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4.其他方面表现优异,需要告知的情况。
(二)学生不良表现告知
1.因违反《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而受到处分;
2.沉迷于网络,并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3.因心理问题而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4.拖欠学校学费、住宿费;
5.其他方面表现异常,需要告知的情况。
(三)学生学业表现告知
1.学业成绩告知。每学期的学生学业成绩。
2.学业预警告知。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当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总学分三分之一的。
二、告知的方式
(一)获校级以上(包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由学生工作部通过邮寄喜报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二)学业成绩应于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由学院教学秘书提供的成绩单交由辅导员邮寄至学生家中。
(三)其他需要告知的情况,经学院核实、并告知学生本人后,以电话及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家长,并将告知材料留档备查。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家长告知制度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其做实做细,并形成长效机制。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将定期对学生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6月2日
主题词:教育 家长 告知 通知
抄 送:校领导、助理。
各有关部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2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