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动态

关于公布省高校思政研究会2010年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19浏览次数:565

闽高思研〔2010〕8号
 
关于公布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0年
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0年课题的通知》(闽高思研〔2010〕5号)文件精神,今年共有135个课题组参与了2010年重点课题的申报。经专家组评审,确定对23个课题予以立项(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会的立项课题将列入省教育厅社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请课题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于8月30日之前,重新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在“项目类别”一栏注明该课题为“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自筹经费课题”,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教育厅科技处申报。
    二、课题的研究期限截止于2011年8月30日。课题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并在2011年3月将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书面报研究会秘书处。
    三、每个立项课题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课题经费管理依各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对课题管理和质量评估要求:
    1、立项课题的科研成果要在相关专业类CN刊物上发表或者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科研成果里应有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理或变更的,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研究会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研究会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研究会秘书处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3、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规定任务;
    (6)提供的结题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将给予通报,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1年研究会的课题。
 
 
 
 
 
 
 
                                                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2010年  课题  通知
抄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处
抄送:研究会理事;有关院校科研处,课题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