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

关于举办第十届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6浏览次数:482

 

各学院分党委:

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力量,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升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四个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提升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分年级举办第十届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13级、2012级、2011全体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

二、培训时间:20131019日、20

三、培训安排:详见附件。

四、培训目标:

(一)帮助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了解我校心理辅导工作的基本工作体系,明确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工作职责,掌握朋辈心理辅导技能,学会在班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引导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学习朋辈心理辅导的理论和方法,掌握易懂实用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辅导技能,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助人和自助中成长。

五、培训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做好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的组织工作。每个年级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点名和分发培训材料《朋辈心理辅导手册》。

(二)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培训结束后安排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开展小组座谈、讨论等活动,指导他们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符合学院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三)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须由辅导员同意并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批准。参加培训的学员务必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将对按要求完成培训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各学院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负责人(含联系方式)于20131017日前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附件:第十届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安排表.xls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