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工〔2011〕20号
关于加强在校学生计划生育教育和婚育信息
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台帐建设与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师大学校办[2009]75号)的相关精神,为配合校计生办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教育和婚育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教育在校学生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正确处理婚姻与学业的关系,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按照国家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二、各学院应根据校计生办的要求,加强对已婚学生开展计划生育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各学院要建立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并对信息更新做到定期报送和不定期更新相结合、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相结合。纸质台帐须经单位分管领导、计生员、辅导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电子台帐须与纸质台帐信息一致。
(一)定期报送。每年10月10日前将在校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台帐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二)不定期更新。各学院辅导员要全面掌握学生的婚、孕、育信息,及时更新台帐信息并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四、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有关人口信息,各级工作人员要予以严格保密。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在 校 本 专 科 生 婚 育 情 况 花 名 册.doc
主题词:教育 学生 计划生育 通知
抄 送: 校领导。计生办。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1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