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

关于评选示范大学生党员先锋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840

各学院分党委:

自我校启动学生党员先锋站以来,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建设,并依托学生党团活动室精心组织各项学生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增强大学生党员的服务意识、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党员先锋站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学生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经研究,决定评选示范大学生党员先锋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组织机构健全。党员先锋站指导老师(由辅导员担任),站长、副站长、学习、服务小组设置健全。

2.运行机制完善。党员先锋站的学习机制、示范机制和服务机制健全,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党员先锋站建设的通知》(师委学工〔201038号);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确保党员先锋站作用的有效发挥。

3.基础设施齐全。大学生党员先锋站依托党团活动室为载体,积极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党团活动室的建设按照《关于在新区学生宿舍楼建立学生党团活动室的通知》(师委学工〔200514号)要求,做到活动室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切实发挥了党团活动室的学生阵地、教育阵地、活动阵地的作用。

4.活动成效明显。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党员先锋站的服务作用、示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成为对学生党、团员和入党、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思想理论教育的重要阵地,成为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团员展示风采的平台,成为联系同学的窗口和团结、引领广大学生的舞台。

二、申报评选程序

1.各学院于1020日前将大学生党员先锋站等申报材料(包括组织机构、相关制度、2009年来党员先锋站的工作计划、总结与活动开展情况等)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杨晶(22867245),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210月下旬,学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党员先锋站进行检查评比,并评选出若干示范党员先锋站予以表彰。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