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0〕6号)的要求,结合毕业班的特点,现将2015届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0日。
二、评选方式
2015届毕业生本年度的综合考评和奖学金的申报、审核均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陆“树人在线”网站,右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学生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应于评选截止时间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审核、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将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上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留存另外一份。)报送至校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办公室(校部办公楼421室)。
四、注意事项
1.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中。如:一等奖学金若只有1%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二等奖学金可以评12%;二等奖学金若只有8%的同学符合条件,那么三等奖学金可以评17%。
2.各类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
3.返校的境外交换生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试行)》(闽师教〔2011〕79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原专业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次评选系首次使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操作,为方便辅导员老师,已将综合考评和奖学金评定的系统操作流程上传到2015届毕业班辅导员QQ群供参考。同时,对系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与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以便改进。联系电话:22867243。
四、奖学金发放方式
待奖学金文件印发完毕后(预计在4月底),各学院可凭文件以及制作签章齐全的《2014-2015学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和《经费开支申请单》自行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校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