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陈宝琛奖助学金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10浏览次数:1078

福建师范大学陈宝琛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更好地培养跨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表现良好的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最早前身学校——福建优级师范学堂首任监督(校长)陈宝琛先生之子陈立鸥教授和夫人郑训心女士共同发起,并首期捐赠10万美元设立了“福建师范大学陈宝琛教育基金”,作为我校永久性基金,利用该基金每年利息的80%设立陈宝琛奖助学金。现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陈宝琛教育基金章程》和《福建师范大学陈宝琛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
奖励条件:原则上为校三好学生获得者,对在创新、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予以优先评定。
二、助学金
资助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原则上评定学年综合考评积分中的德育分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②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评定学年综合考评积分中的智育分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③家庭经济困难。
④在全部符合上述三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
三、评定时间:每年的10月份。
四、评定程序:
1、该奖助学金实行学生公开申报和公示制度。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陈宝琛奖、助学金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签章后报送学工处,学工处审核公示后,报陈宝琛教育基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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