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关工委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陈今园发布时间:2016-02-26浏览次数:1086





闽师委综20165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全校关心

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在全校各级党委行政的重视和支持下,我校各级关工委带领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为促进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5年我校关工委再次被授予“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继20052010年后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激励我校各级关工委和五老同志、关工委干部更加努力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

(一)评选范围

全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基层关工委,以及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含)以上的个人。

(二)奖项设置

1.“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6

2.“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29

二、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活动经常,老同志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创新;党政领导重视,师生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好。

2.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政治思想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有创新精神,因地制宜、主动作为、业绩突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评选办法

1.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本单位关工委工作实际,在征求本单位关工委意见后,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其中先进工作者推荐1人。校关工委根据自身实际推荐先进工作者1人。

2.校关工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后,将候选名单报送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三、表彰奖励

学校将在今年上半年召开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学校党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教育部党组20号文件精神,总结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要积极宣传报道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提升宣传实效,把评选先进的过程转化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开拓进取的过程,引导和鼓励更多老同志参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努力把我校关工委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三)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各一式6份,于31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关工委(联系电话:83465377,电子邮箱:fjsdggw@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2月24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成绩




分党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校关工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校党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主要事迹可另附纸(2000字)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是否在职



何时从事关工委工作


现任职务



是否受过关工委表彰


时间



联系电话










分党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校关工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校党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主要事迹可另附纸(2000字)


闽师委综[2016]5号  评先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