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16-05-31浏览次数:6064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320142015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详见学生手册)。

三、认定机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分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辅导员、院关工委主任和学生会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其中,基本生活费用请参照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7/月(2015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

五、申请注册系统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gxt.fjnu.edu.cn/(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下载中心下载)。

六、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61日—

65

学院、班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

②组织学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打印《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初次申请者需附相关困难证明)

66日—

613

①201320142015级各班级(专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标准审核提交申请的学生材料,并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认定学生困难等级;

各班级(专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③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在系统中标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建立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620日之前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73日之前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操作说明

1.请各学院详细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了解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如家中几口人,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工作,月收入情况等。

2.在校期间本人直接购买超出学习、生活范畴的高档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电动车,参加驾照培训以及其他学生反响较大的高消费行为学生,均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过程,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七、提交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初次提交申请的学生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公示文件各一份;

(三)《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620日之前上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八、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搞量化认定,不做表面排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核查,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尤其要杜绝进行班级(专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和学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核实,通报相关年级专业做法,取消相关学生当年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克服自卑心理,让他们都能正视困难、励志进取。

(四)各学院要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科学设计新学年不同困难等级学生的组合资助计划,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类型

资助方式选择

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学年所应当缴交的学费;

4.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5.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4.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五)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工作将于20169月进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