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关于开展闽盟烛光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林子鸿发布时间:2016-02-25浏览次数:1196


各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民盟福建省委员会《关于开展闽盟烛光行动的通知》(闽委教统〔20161 号)精神,为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子女成长,帮助乡村教师孩子学习成才,培养一批学有所成、业有所长、服务社会、反哺农村的青年人才,现将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形式

“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活动是由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与民盟福建省委会联合开展的专项奖学活动,将在我校遴选142015级乡村教师子女。前3年每人每年奖励金额6000元,解决乡村教师子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并在民盟省委和高校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高校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公益导师励志讲座和爱心企业校园行等主题活动,为受奖学生提供各类成长服务。第4学年由民盟福建省委、福建省勤工助学协会为学生对接各创业孵化器提供帮助,为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为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办公场地等支持,推动青年学生创新创业。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格端正;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5级学生;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具有奉献精神和感恩之心,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5.在校期间无学校处分和社会处罚记录;

6.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我省乡村教师(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教育局证明);

7.有较强创新创业愿望或具备一定的潜力;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遴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根据申请条件和要求,各学院各报送12015级学生作为奖学金候选人。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在学生工作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推荐表》(详见附件),班级或者年级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学业成绩及实践表现等进行评议推荐,提出拟推荐名单。

2.学院初评。学院讨论确定申请人选资格,并将拟推荐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和民盟福建省委社会服务部。

4.省委教育工委和民盟福建省委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将在省教育厅和民盟福建省委员会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和民盟福建省委最终确定14名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5.表彰奖励。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和民盟福建省委社会服务部确定名单后,将在学校举行发放仪式,同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上报材料

34日将材料报送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1.“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

2.学生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说明和体现本人优秀品德、优秀表现、创新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学生情况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对关怀和帮助乡村教师孩子学习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人选的推荐审核工作。

(二)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督促获奖学生力争上游,倡议获奖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对获奖后参与活动不积极或者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追回全部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闽盟烛光行动专项奖学金推荐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