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7浏览次数:9633

 

各学院: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220132014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详见学生手册)。

三、认定机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关工委和学生会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两档。(福州城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20113月公布的标准为:单人户380/,多人户350/)

五、申请注册系统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审核流程详见附件1,学生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六、认定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527日—

63

学院、班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②组织学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打印《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初次申请者需附相关困难证明)

63日—

610

①201220132014级各班级(专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标准审核提交申请的学生材料,并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认定学生困难等级;

各班级(专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认定工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③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并在系统中标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建立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617日之前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审核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77日之前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操作说明

1.请各学院详细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认定条件”了解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如家中几口人,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工作,月收入情况。

2.在校期间购买超出学习、生活范畴的高档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电动车、参加驾照培训以及其他学生反响较大的高消费行为学生,均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过程,请辅导员和副书记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学生相关信息,如有遇到系统问题,请在“辅导员”QQ群向系统工作人员反映。

七、提交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初次提交申请的学生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名单、班级(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公示文件各一份;

(三)《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617日之前上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八、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搞量化认定,不做表面排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尤其要杜绝进行班级(专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和学生进行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核实,通报相关年级专业做法,取消相关学生当年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克服自卑心理,让他们都能正视困难、励志进取。

(四)各学院要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提高资助精准度,科学设计下一学年不同等级学生的资助方案,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类型

资助方式选择

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学年所应当缴交的学费;

4.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5.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4.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流程.rar

2.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