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关于做好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6浏览次数:1227

 

各学院: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做好我校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详见学生手册)。

三、认定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分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关工委和学生会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两档。特困和困难等级学生原则上按学生数的5%15%进行认定 

五、认定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表

 

工作项目

917日—919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班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②组织学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919日—921

班级(专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申请学生困难情况,并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认定其困难等级;

班级(专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926日前

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进行注册(限公寓网和校园网访问),并在奖助贷管理系统中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核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并在奖助贷管理系统中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929日前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说明

1.详细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了解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如家中几口人,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工作,月收入情况(家庭月收入情况参照福州市20113月公布的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人户380/,多人户350/)

2.在校期间除学习、生活必须品外,有购买高档手提电脑、高端手机、电动车、参加驾照培训等高消费行为学生原则上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组织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注册前,请2014级辅导员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设定年级年级和各专业人数,如有新增专业的,请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

(三)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留底)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一份);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班级(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文件各一份;

3.以上材料926日前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前提。请各学院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搞量化认定,不做表面排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请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尤其要杜绝进行班级(专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和学生进行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学生当年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养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各学院要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学生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类型

资助方式选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4000元国家助学金;

4.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学年所应当缴交的学费;

5.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6.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2500元国家助学金;

4.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5.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