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做好我校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详见学生手册)。
三、认定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分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关工委和学生会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二)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两档。特困和困难等级学生原则上按学生数的5%和15%进行认定。
五、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说明
1.详细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了解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如家中几口人,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工作,月收入情况(家庭月收入情况参照福州市2011年3月公布的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人户380元/月,多人户350元/月)。
2.在校期间除学习、生活必须品外,有购买高档手提电脑、高端手机、电动车、参加驾照培训等高消费行为学生原则上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组织学生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注册前,请2014级辅导员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设定年级年级和各专业人数,如有新增专业的,请与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联系。
(三)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留底)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一份);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班级(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文件各一份;
3.以上材料9月26日前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六、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前提。请各学院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搞量化认定,不做表面排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请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尤其要杜绝进行班级(专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和学生进行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学生当年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在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养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四)各学院要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学生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类型 | 资助方式选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4000元国家助学金; 4.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学年所应当缴交的学费; 5.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6.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 3.可以申请2500元国家助学金; 4.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5.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