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2011、2012、2013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的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师学工〔2007〕65号)(详见学生手册)。
三、认定的机构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分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关工委和学生会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的标准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两档(不再附设一般困难等级。认定过程,如有学生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可到当地申请办理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特困和困难等级学生原则上按学生数的5%和15%进行认定。(福州城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2011年3月公布的标准为:单人户380元/月,多人户350元/月)。
五、认定的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工作项目 |
5月21日—5月28日 | ①学院、班级(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并强调保护学生隐私; ②组织学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新提交申请者需附相关证明)。 |
5月28日—6月6日 | ①2011、2012、2013级各班级(专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审核提交申请同学申请,并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认定学生困难等级; ②各班级(专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各班级(专业)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③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奖助贷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并在系统中对有变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整,建立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
6月11日之前 |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核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审核结束后,在奖助贷管理系统中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整,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并将各年级困难学生批量提交学校审核。 |
6月27日之前 |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说明
1.详细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认定条件”了解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如家中几口人,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工作,月收入情况(家庭月收入要对比福州城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在校期间除学习、生活必须品外,有购买高档手提电脑、高端手机、电动车、参加驾照培训等高消费行为学生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过程中,辅导员需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重新核对年级和各专业人数。认定结束后,通过“权限转换及综合查询功能”对库里困难等级有变动的学生进行调整。
六、提交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留底一份。新申请以及在库学生均要填写,新申请学生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一览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认定结束后,各年级核对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名单,并把困难等级有调整的学生在《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一览表》里进行标注,学院盖章后,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进行存档;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名单、班级(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文件(不要附名单)各一份;
(四)《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筹资助计划表》(详见附件3,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6月11日之前上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七、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前提。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搞量化认定,不做表面排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统一各年级要求,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尤其要杜绝进行班级(专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和学生进行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学生当年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克服自卑心理,让他们都能正视困难、励志进取、顺利完成学业。
(四)各学院要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学生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类型 | 资助方式选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学年所应当缴交的学费; 4.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 3.可以申请社会奖助学金。 |
2.福建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一览表(老生).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