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2014-2015学年2、3、4、5月国家助学金、2015年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补助、4月份勤工助学劳务费均已发放。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同学注意查收。其中学费减免实发金额为抵扣完个人本学年学费欠费后的余额。如有同学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无法正常收到奖助学金,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于5月30日之前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登记(旗山校区行政办公室楼112室,仓山校区5号楼118室),以便纠错补发。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