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象屿集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4浏览次数:82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创新,20116月,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每年提供10万元用于设立“象屿集团奖学金”,首期运行3年。20151月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再次注资30万元实施第二期资助,为期3年。现将2014-2015学年象屿集团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已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毕业班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励100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其中经济学院20名左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硕士研究生报名后,已参加招生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4.热心公益事业,承诺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四、申请流程

(一)报考并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凭借报名缴费正式发票,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申请表》和《“象屿集团奖学金”发放表》,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3日后,于31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二) 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报送理事会审批。

(三)名单确定后,奖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受助学生本人在福州市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账号中。

 

 

附件:象屿集团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象屿集团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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