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关于组织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7浏览次数:2522

 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开始陆续放款,为尽快完成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确保贷款学生顺利放款,现将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贷款银行的确认要求

(一)福建省中国农业银行(华安保险)

1.确认对象:

暑期前尚未确认的老生(相关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2.确认材料:

根据学生持有的福建省中国农业银行(华安保险)《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及确认书》(样本见附件2),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农业银行)》(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填写时请注意校对材料中的学费住宿费总和、右上角条形码后四位等信息。

3.装订格式:

以《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农业银行)》为封面,按汇总情况表中的顺序,将贷款学生的《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及确认书》(右上角写上序号)附在后面。

(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1.确认对象

暑期前尚未确认的老生(相关学生名单详见附件4)和2015级新生

2.确认材料

根据学生持有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高校确认告知书》(样本见附件5)或其他贷款材料,核实本年级贷款学生名单。以年级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附件6),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装订格式

只需要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

(三)福建省内及省外国家开发银行

1.确认对象

贷款老生和2015级新生

2.确认材料

根据学生持有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受理证明》(样本见附件7),以年级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内及省外国家开发银行)》(附件8),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填写时请注意校对材料左下角的“回执校验码”。

3.装订格式

以《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内及省外国家开发银行)》为封面,按汇总情况表中的顺序,将所有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受理证明》(将纸张沿虚线撕开,上联在右上角写上序号后交给学校,下联由学生自行保存)附在封面后面。

(四)福建省外其他银行

1.确认对象

贷款老生和2015级新生

2.确认材料

省外其他银行要求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没有统一的样式,请贷款学生将需由学校盖章确认的材料填写完整,以年级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外其他银行)》(附件9),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装订格式

以《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外其他银行)》为封面,按汇总情况表中的顺序,将所有贷款学生的贷款材料(右上角写上序号)附在后面。

二、确认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按不同银行的装订格式,以年级为单位于2015915日(周二)上午12:00之前,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112办公室或仓山校区5号楼118办公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老生贷款银行不同

1.新生: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建省内及省外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外其他银行

2.老生:福建省农业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建省外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外其他银行

请根据新老生贷款银行的不同提交贷款确认材料。此外,请通知贷款学生自行登录贷款系统核实是否已经通过学校确认。

(二)非贷款确认材料的处理方式

贷款学生如持有“电汇凭证”、“业务凭证”、“来账凭证”、“合同”等材料的,请学生妥善保管,该凭证是贷款资金往来证明材料,主要是贷款入账后用于财务核实,无需上交。

(三)无贷款确认材料的处理方式

1.福建省中国农业银行生源地贷款,必须根据指定确认材料中的条形码进行高校确认。如学生手中缺此材料,请自行联系贷款银行索取。

2.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果学生手中并无《高校确认告知书》,但是有其他贷款材料的,学院也可依据学生本学期的报到情况填写汇总表,无需上交其他个人材料。

3.福建省内及省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根据指定确认材料中的“回执校验码”进行高校确认。如学生手中缺此材料,请自行联系贷款银行索取。

4.非以上类型银行的贷款学生,没有确认材料,又需要高校进行纸质确认的,请填写《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附件10),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四)放款的时间

各家银行的放款时间不一致,具体放款时间请咨询具体经办银行。

(五)退学费的处理方式

部分贷款同学,因学费卡存入超过学费总额的钱,现已被学校当做学费划拨。如需退出这部分学费,待贷款到账后,财务处将下发退款通知,届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贷款材料至旗山校区财务处办理退款事宜。

(六)贷款学生退、休学的处理方式

如有贷款学生退休学,请辅导员务必及时告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不可直接办理财务退款手续。

(七)学校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   

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联系方式:0591-22867247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暑期前未确认老生名单(截止2015年9月7日).xls

2.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及确认书》(样本).jpg

3.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农业银行).xls

4.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暑期前未确认老生名单(截止2015年9月7日).xls

5.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高校确认告知书》(样本).jpg

6. 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xls

7.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受理证明》(样本).jpg

8. 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内及省外国家开发银行).xls

9. 福建师范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情况表(福建省外其他银行).xls

10.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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