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助[2013]13号)文件要求,现需报送审批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等有关材料。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摸查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入学前服过兵役,现已退役一年以上;
(二)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三)以前从未享受过征兵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在规定学制总年限内逐年申领;
(二)本次申请学费资助年限为2013-2014学年;2012年秋季-2013年秋季漏报的学生可补报2012-2013学年;
(三)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超出6000元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报送材料:
(一)《退伍士兵证》A4复印件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并在复印件上签上“已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和辅导员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空白处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只需填写其中内容即可无需盖章)(见附件1);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开始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不再使用,请各学院务必下载使用新版表格;
2.表中“服役起止时间”一栏应填写具体起始年月;
3.表中“服役部队、服役起止时间、退役证明编号”栏目信息,要与退役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4.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表中内容不能随意涂改。
(三)《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见附件2)。
四、报送方式:
(一)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行政楼112办公室);
(二)电子版发送至:zxgl@fjnu.edu.cn。以“******学院2013-2014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命名。
五、报送时间: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2013级新生:即大二、大三和大四学生,若上学年已申报过此类材料,则本学年依据原有名单继续上报即可;若有漏报的学生,请填写两年的申报材料(因资助是逐年申领)。
(二)2013级新生:应重点排查是否有此类学生,若无此类学生无需报送材料的年级,请辅导员于
如有疑问,请致电助学管理中心:江洁,联系电话:0591-22867247。
附件:1.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2.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