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奖励和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女学生,激励她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校教职工捐资设立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现将2010—2011学年“春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女学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资助100名女学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800元。
三、资助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
5、在全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评定,重点向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倾斜。
四、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推荐、年级评议后,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年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三天。2011年1月17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名单》(从奖助贷管理系统导出,一式三份),并附上学年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协和学院和信息技术学院申请学生在附件中下载《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名单》,不需要登陆奖助贷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2.各学院要切实深入学生,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女学生的详细情况,对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对待,通过多种渠道予以解决。
3.要统筹安排,对已获得大额资助或多次获得资助的学生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不重复资助,确保资助真正落实在表现好、最需要、最困难的学生身上。
4.要教育学生科学使用、合理安排助学款项,勤俭节约。注意从生活上、从思想上、心理上和学习上引导、关心困难学生,教育她们正确看待求学过程的困难,引导她们自立自强努力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把自己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才。
附件:1.2011年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